交通事故出租车停运损失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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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出租车停运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题目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假如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流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出租车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题目的批复》解决了停运损失该不该赔偿的题目,但没有明确停运损失这两种计算方法哪种更符合损害赔偿原则,实际中按照出租车计价器所记载的营运收入计算停运损失更为妥当。

1、出租车司机不即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中的司机。“交通运输行业仓储邮政职工”中的司机按照通常理解应为使用用人单位的车辆为用人单位运输乘客及货物的驾驶员。这些司机享受用人单位的工资、补助、保险及休息日等,且不承担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用度。而出租车司机使用自己购买的车辆进行运营,自行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用度,且不享受任何带薪休息日。

2、出租车的停运损失也不即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的误工费,其司机在车辆因维修而不能进行运输期间没有任何额外支出,只损失了这期间的工资收入即误工费。但出租车司机不但要损失保险、治理、税款等用度,更重要的是损失了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逐日必定的可预期的运营收入。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尺度》中关于“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误工费的尺度赔偿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显然有悖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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