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撞人司机算不算过意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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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开车撞人,司机不算是故意伤害的条件是这样的:1、故意伤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知道撞人是必然或可能发生,同时主观意愿上是要撞人或者至少是不阻止撞人结果发生;2、犯罪故意和犯罪动机是两回事。刑法第232条写得很清楚,故意杀人的,最高可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轻的也要坐十年以上牢;如果情节较轻,最少也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这个法律条文,即使司机说“我没想杀人”,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3、所以司机撞死人后说“没杀人动机”这招根本行不通。关键要看司机当时是否看到行人,而且心里是想撞死对方或者对撞人结果持无所谓的态度。如果是交通肇事的话,司机主观上应该是没想到会撞人,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觉得能躲过去的;4、处理这类案件时,要结合事发地的交通情况、行人多少、司机当时开车状态等因素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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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如果违规跑到机动车道上,结果出了事故,那行人自己也得承担相应责任。开车的司机同样要对自己的责任部分负责。这种情况不算故意伤害,所以司机不能反过来告行人。具体怎么划分责任,以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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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定罪。不过要是查实嫌疑人确实仇视社会,或者因为家庭、工作上的矛盾蓄意报复,那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反过来,如果和受害者不认识,没过节也不是一时冲动犯事,那要判故意杀人基本没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