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审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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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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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审车新规定: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四)摩托车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