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范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认证专家天生我才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5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哪些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

一、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1、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书面提出。2、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3、当事人增加、变。....。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其赔付方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标准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车祸造成的护理费怎么计算,车祸造成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车祸造成的护理费怎么计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一)护理费的一般计算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