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多少年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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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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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中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专用校车使用15年;

6。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7。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8。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9。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0。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简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