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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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且出具责任认定书。按照规定,如果交通部门认为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那么应该按照规定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如果对方并不按照要求进行垫付,那么就可以自己先垫付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交通部门出具认定书之后,双方要按照认定书进行费用的划分。

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同时又不愿意赔付费用,可以先向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之后再向对方追求赔偿。如果对方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也可以先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对方故意拖延并且拒绝,首先可以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其次可以提起诉讼。可以带着交通部门提供并认定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的清单、车辆修理、医院发票等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以把对方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人。

2、当法院判定为是对方的责任,并且在规定期限没有交付欠款,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法院有权利依法在对方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时候,对对方的财产依法进行划拨、冻结,用来偿还赔偿。当然了,如果对方有钱但是就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