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调解,对交通事故调解不满的能否反悔

认证专家许英杰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一)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二)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四)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五)调解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六)调解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二、对交通事故调解不满的能否反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反悔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算的,交通事故请律师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算的(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二)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三)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四)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七)误工费。....。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流程,交通事故诉讼的审理时限

一、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流程(一)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二)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三)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有争议如何处理,交通肇事无争议又怎么处理

一、对于交通肇事事故事实有争议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二、交通肇事无争议又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