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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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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