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养路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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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是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用“燃油附加税”代替了养路费。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不只是养路费取消了,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这些费用也都一起取消了。养路费原本是这样收的:
1. 所有机动车只要上过牌照(包括临时牌照、试车牌)都要交,不管是什么车——客车、货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农用运输车、挂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都算),甚至有牌照的畜力车;
2. 军队、公安、武警如果用军车搞地方运输或者承包民用工程、租给地方单位的车辆;
3. 军队、公安、武警自己下属企业的车;
4.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车;
5. 各国驻华机构的车;
6. 外国人在中国用的私家车;
7. 临时开进中国的外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