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年限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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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行
【认证专家】向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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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车用8年,中型的用10年,大型的用12年;

2、租赁客车用15年;

3、小型教练车用10年,中型教练车用12年,大型教练车用15年;

4、公交客车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客车用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用15年;

6、专用校车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轿车除外)用20年;

8、三轮车和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用9年,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微型货车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全挂牵引车)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用车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用车用30年;

10、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用20年,其他半挂车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用12年,其他摩托车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