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通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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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杰
【认证专家】许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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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通行的原则:

1. 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

2. 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3. 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辆遇前方有道路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通过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

4. 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

5.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等;

6. 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7. 行经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时,应当提前驶入相应车道,不得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变更车道;

8. 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借道通行为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