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死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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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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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死人:

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肇事的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是这起案件定责的关键;

3、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在法律上是免责的。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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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救护车去跨地接病人执行紧急任务,是驾驶员代表医院去履行相应的职责,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院承担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陆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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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救护车、警车等特殊车辆在特殊情况下的优先通行权,是各国通例。这是抢救生命、处置警情、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需要厘清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判断各方责任大小的主要参照,在于引发事故的原因,即哪方的行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力和引发力较大,哪方就应承担较重的责任。特殊车辆在优先通行时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应以此为参照。如果,特殊车辆在闯红灯、逆行前依法鸣警笛、亮警灯较长时间的话,就足以引起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特殊车辆驾驶员也有理由相信后者已经高度注意或避让。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特殊车辆承担的责任显然要小很多。但是,如果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在逆行、闯红灯时,既没有鸣警笛、亮警灯,又行驶较快、观察不周,那么就算其的确在抢救危重病人,也可认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未提前预警,未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承担较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