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车牌号一次记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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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鸿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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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车牌而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

1、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静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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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知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道,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梁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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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专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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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属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