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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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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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车主朋友们购买的车位,只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协议,没有取得车位的产权,那么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车位?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种车位一般是人防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有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含了医疗救护、人民防空指挥、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等而修建的地下掩护建筑,这些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不得进行买卖。虽然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但是可以将使用权转让、长租的方式代替买卖。

有产权的车位是指可以进行过户登记的车位,而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放商只有使用权,不能登记过户,但开放商可以签订合同把车位的使用权给转让出去。

车主朋友们需要注意,人防车位的长租期限,最长不能得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在二十年后,可以继续签订新的长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