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出租客运是营运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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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本
【认证专家】杨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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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出租客运是属于运营车辆。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在车辆性质和报废管理方面。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同时,考虑到网约车使用强度不比巡游车的特点,为其制定了新的报废标准,即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可转成社会车辆继续使用。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营业性的车就叫营运车;不营业的自用车就是非营运车辆。非营业性运输是指运输生产者使用自备车辆完成的运输活动,为了满足一定的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不是直接为了获得运输报酬进行的运输活动,在一定范围内,自用型运输,也有因存在某些形式运费结算而属于非营业性运输的。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