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常有哪些分类,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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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0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通常有哪些分类

交通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如果发生了还是要必须要处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知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下文是由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以便大家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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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解决途径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经法院提起诉讼。(一)当事人自行协商:主要针对的是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损害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解决。(二)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自愿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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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事故是交通事故(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6)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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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要求交警主持调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二)申请调解的程序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