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认证专家秦宏大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不失为一种可行之道。既然如此,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又了解多少?在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1、何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2、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

另外,调解的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3、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4、调解的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调解的期限

推荐阅读:火车撞死精神病人 铁路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一、火车撞死精神病人2007年8月18日,李某(患有精神障碍)在京广铁路线汤阴县城北二、三公里处,从损坏的铁路防护网进入铁路道轨,并沿道轨在下行线路上行走。当日23时30分,2545次客车运行至京广线宝莲寺至汤阴间下行线510KM 550M处时李某被撞身亡。二、 铁路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本文认为本案应按过错推定原则来处理。过错推定原则以过错为基础,体现了法律责任对不法行为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贯彻了格老秀斯的观点:赔偿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咋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