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有什么作用,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啥区别

认证专家许英杰车友评论(0)添加收藏

时间:2017-05-27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解有什么作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能以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享有依法裁决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事实调查工作,能够依据证据对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行较全面客观的分析。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条件和有能力对事故双方的损害赔偿争议进行居间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或者虽然有小的不同的要求,也愿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服引导下达成协议,无凝对当事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利的事情。因而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职责,但是,在调解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强制当事人各方签订协议,也不能因调解排除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二、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啥区别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必须调解吗,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赔偿必须调解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损害赔偿的必经阶段,只有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

一、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发生连环追尾怎样归责,如何处理现场

一、发生连环追尾怎样归责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