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闪灯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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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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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上的双闪灯学名叫做“危险报警闪光灯”。指汽车发生了某些危险或者特殊的情况时,打开双闪灯开关,汽车的四个转向灯全都点亮闪烁,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或者小心驾驶。双闪灯本质上是一种信号灯,用来告知其它车辆自己的驾驶意图或者自己的行驶状态。

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开启双闪灯:

1、汽车在非停车位置由于某种原因临时停车时。

2、汽车由于发生了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在马路中央时。

3、汽车在牵引因故障不能行驶的车辆时,牵引车辆和被牵引的车辆都必须开启双闪灯。

4、汽车正在执行特殊任务或紧急任务时。

5、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行车时。

6、执行某些特殊任务的民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