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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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飞
【认证专家】郝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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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小型私家车辆没有报废期限,在车辆行驶达到60万公里之后,会被引导报废,在营运中的小型汽车,报废的期限为八年,营转非的小型汽车,也按照营运车辆对待。

小型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首先要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加盖车主印章,等待登记受理岗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检测岗认定符合报废标准,再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然后由车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书后,将车辆拆解拍照。要求是发动机和车辆要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要打碎,车架(底盘)要切掉;

5、最后由车主持变更单、更新车辆技术鉴定单、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批,通过报废登记即可完成私家车报废。

相关介绍如下:

依据《机动车辆报废规定》:

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两年检测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